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相关部署,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切实实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为戒、以审促廉的教育效果。9月23日上午9时,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受贿罪一案,市人大、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区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区纪委监委等共计226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某某在任黄冈市公安局黄冈经济开发区分局长江水陆派出所所长、黄冈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12万元,港币1.1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组织下,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以及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等方面的意见,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待合议庭合议后,本案将择日宣判。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阶段,进行了深刻忏悔:“回首往事我实在是惭愧不已,悔恨不已。我对不起组织培养和关心,对不起父母的关爱,也对不起我那组织培养出来的子女,我成了一个不合格的党员,一个不合格的人民警察,一个不称职的儿子,一个让子女蒙羞的父亲。造成今天的恶果,都是我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庭审旁听活动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用鲜活的案例展现贪污腐败、违法违纪分子的惨痛教训。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党员干部们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现场,深刻认识到了违法违纪行为会给社会、家庭和个人所带来的巨大危害,在今后工作中将会以案为鉴,知敬畏、明底线,时刻警醒自己必须严守党纪国法,绷紧廉政之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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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意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