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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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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榔给的诱惑”——湖南一男子跨省偷槟榔,一天作案10余起!
2025-04-03 10:58:2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3月20日,通城县石南派出所接连接到辖区三个超市老板的报警,称他们商铺昨天都被盗窃了槟榔。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就是他偷了我们店里的槟榔!他来到商铺,就跟讲要买牙刷,我就给他取了,谁曾想就在我转身取货之际,他就顺手把门口的槟榔藏到衣服下面,然后结牙刷的账就走了,后面发现才报了警。”一超市老板指着店内的监控画面气愤地告诉办案民警。
       经查,办案民警发现盗窃这三家超市的竟是同一个人。“应该是个惯犯,他可能偷了不止这三家,只是我们还没发现。”随后,石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到附近商铺进行挨家挨户摸排走访、调取证据,发现被盗商铺竟达10余家。
       “你们不来,我们都不晓得自己商铺被偷了。”因为涉案数量较少,很多商铺老板都没发现,是在民警上门调取证时才知晓被盗了。为了尽快抓住嫌疑人,民警立即对其身份进行调查,很快便锁定了嫌疑人鲁某某(男,湖南省临湘市人,有两次盗窃前科)的身份。鲁某某3月19日7时许驾车从湖南进入通城,他到达通城后便寻找“目标”开始下手。

       3月25日上午,局合成作战中心民警在对鲁某某活动轨迹进行分析研判时,发现其又从湖南驾车到隽水镇实施盗窃,办案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在行窃的鲁某某抓捕归案。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当日被抓前,鲁某某又连续盗窃了3个商铺。
       原来,鲁某某发现这些小超市平时只有一人负责看店、销售,正是适合下手的对象。于是在“榔”的诱惑下,疯狂开始盗窃。他在3月19日、25日7时许驾车从湖南进入通城,从北港镇、石南镇、隽水镇沿路偷盗,仅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就偷了10余家商铺。
       目前,犯罪嫌疑人鲁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佳玫  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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