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出狱,3月19日便开始“重操旧业”,3月23日又被抓——在恢复自由后短短不到六天时间,这名盗窃惯犯又把自己给“作”进了看守所,用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什么叫“屡教不改”。

3月20日一早,通城县公安局值班民警接到市民李某报警称,其早上起床发现放在床头柜的手机不翼而飞,怀疑被盗了。
通过现场勘察,民警发现李某房间有他人进入的痕迹,除了手机外没有其他物品丢失,推测熟人作案的嫌疑较大。经民警与受害人李某进一步沟通了解,获悉3月18日,李某曾经的狱友谭某某(3月17日刑满释放的盗窃前科人员)来到他家吃饭,当天还玩过他的手机。民警笃定谭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

3月21日至22日,隽水镇又接连发生2起入室盗窃警情,其中一起为24H无人售货便利店被盗案,便利店内监控显示,嫌疑人凌晨在便利店冰箱拿水到收银台,叫了几声无人答应后,便直接将收银台的收银箱搬走。根据其体貌特征,民警迅速锁定该嫌疑人为谭某某。次日,根据线索,办案民警在九宫车站路段发现谭某某踪迹,只见他看到警车后,扔掉摩托车和背包,撒腿就跑。民警追击约200米后成功将谭某某抓获到案。
讯问中,谭某某起先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随后在大量证据面前,才不得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经查,谭某某有过2次盗窃犯罪的记录,2019年12月因涉嫌重大盗窃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今年3月17日刚刚刑满释放。
更让民警想不到的是,在谭某某恢复自由的这短短几天中,除了刚出狱当天,其它时间他一天也没“闲着”。
据谭某某供述,因为没有收入来源,又不想凭靠劳动赚钱,在出狱后的第二天,他就打算操起“老本行”,来到曾经的狱友李某家中,想问问有什么路子一起搞钱,发现李某已金盆洗手老实在上班后,他便计划单干,于次日凌晨4点翻墙潜入李某家中,趁李某熟睡后盗窃其手机。
据了解,3月19日到3月22日,谭某某每天早出晚归,作案6起,共盗窃摩托车2辆、手机1部、现金财物1800余元。当办案民警问谭某某为何白天也敢入室盗窃时,谭某某回答:“我赌一个概率,就是(房屋内)没有人。”
目前,谭某某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勿以恶小而为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同时也警告那些蠢蠢欲动的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倘若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吴超金 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