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野生动物,守护青山绿水。通城公安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携手广大群众救助野生动物,用实际行动守护自然生态,助力通城生态环境越来越好。

“有人在菜市场售卖猫头鹰,请立即核查。”3月6日,通城县公安局隽水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值班民辅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经查,3月4日时,村民皮某武发现其菜地里面的菜经常被鸟啄,便就撒了粘网防止鸟吃菜,第二天7时许,他发现粘网粘到了一只猫头鹰,便于3月6日将猫头鹰放铁笼子里运到通城县隽水镇老菜市场进行售卖,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目前,猫头鹰已被放归大自然,皮某武因非法狩猎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当日下午,隽水派出所值班民辅警又接辖区居民霍女士报警,称其在隽水镇锡山木鱼湖附近看到一只受伤鸟儿,疑似是二级保护动物。到场后,民警发现该鸟儿为夜鹭,确实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仔细检查后,发现夜鹭伤势并无大碍,便做了简单处理之后将其放归自然。

猫头鹰、夜鹭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重要的益鸟 ,私自饲养、买卖国家保护动物等属违法行为。如发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进行救助,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和谐的生态环境。
(李佳玫 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