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城公安以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清查整治,期间破获了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现场缴获烟花爆竹1600余件。
9月8日8时许,通城县公安局隽水派出所接线索称,有人在隽水镇上阔村某民房内存放了大量的烟花爆竹。到场后,民警成功发现了这个隐藏在居民区的储藏点,经民警现场对民房进行搜查后,发现该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600余件。
经查,杜某某为谋取私利,私自驾驶不具备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面包车,将烟花爆竹运输至其位于隽水镇上阔村的家中囤放,准备待市场行情好的时候伺机出售,不料被警方查获。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需要采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并且要在专门场所进行存放以及取得相关许可证,现场如此庞大的数量,一旦发生火灾甚至爆炸,将对公共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同时也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目前,现场缴获的烟花爆竹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置,杜某某也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居民朋友请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李佳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