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不是出路,自首才是归期;境外并非法外,犯罪没有“避风港”。即使跑到天涯海角,也终将会被绳之以法。
近日,三号桥派出所成功劝返一名潜逃境外四年的逃犯。
案件回顾
2020年9月24日,三号桥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李某(化名)报案:称其因炒股被骗20余万。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化名)等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组成共12人的诈骗团伙,以向受害人推荐股票为名,骗取受害人信任,致使多名受害人入金虚拟股票平台购买股票而遭受损失,数额巨大。
为全力打击犯罪、为民挽损,办案民警多方追查,近四年来,该案诈骗团伙中除赵某某外的其余11人已在咸宁、武汉等地被抓获。民警判断赵某某极有可能已偷渡出境。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民警曾多次与赵某某家属取得联系,让家人劝其投案自首,但其家人均未成功与赵某某取得联系。
直到2024年7月25日,办案民警接到云南警方的电话,称在边境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踪迹。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为逃避打击,从云南边境偷渡出境到老挝金三角地区,最终在家人和警方的劝导下,其想通同意回国接受法律的审判。
办案民警获悉后立即赶赴云南,在云南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抓获归案。
至此,这个在咸宁、武汉等多地实施股票诈骗的12人诈骗团伙全部归案,后续追赃挽损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警方提醒:
海外不是法外之地,世上没有避罪天堂。公安机关敦促在逃人员,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从轻处理。
在逃人员家属也要积极寻找、规劝、督促负案潜逃境外的家人尽快回国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 张凡 柴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