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大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先后在多家银行使用银行卡进行大额取现,形迹可疑,疑似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获悉线索后,大悟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抽调警力成立专班进行研判攻坚。民警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龙在上线的安排下,以高薪为由,组织夏某敏、吴某利、陆某、夏某春、王某祥等人组成跑分车队盘踞在大悟县城区。一旦上线发来招募的卡主信息,马某龙便安排夏某敏、吴某利等人在大悟县内利用招募的卡主到各银行网点取款。得手后,夏某敏等人将取出的现金交给马某龙,再由马某龙将诈骗赃款转移至上线手中。
“该团伙组织严密,有明确的工作制度。为逃避侦查打击,他们通常选择二线城市或者县城为作案地点,为应对银行工作人员,他们还会提前准备好虚假房屋租赁合同,以便提取大额现金。”办案民警层层深挖、抽丝剥茧,成功抓获马某龙等12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该12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在明知银行卡内的资金系诈骗资金的情况下,仍然通过银行取现、资金转移等方式为诈骗团伙转移诈骗赃款100余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马某龙等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不要轻易被网络上的高额利润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参与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