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港口企业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方面的主体责任,连日来,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黄石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对五丈港辖区的各港口码头开展污染防治联合检查。
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内业资料等方式,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与转运、岸电使用情况、港口环保设施配置与运行、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置、台账记录与信息系统使用和作业时环保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各港口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污染物得到合规处理,减少船舶靠港期间的燃油消耗和排放,保障环保设施有效性,确保初期雨水收集处置系统的有效性,保障“船e行”信息系统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作业期间减少扬尘污染。支队党委副书记、港航海事大队大队长胡军要求各港口企业:一是在装卸作业时进行整装保洁,严禁货物撒漏,确保作业车辆清洁后驶离港区;二是利用码头喷淋设施和雾炮机在关键作业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三是要加大码头平台和通道的清扫保洁力度,定时进行清扫和洒水,保持地面湿润,有效控制扬尘。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港航海事大队旨在提升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能力,确保长江鄂州段的生态环境安全。同时,督促港口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为迎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周启江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