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正值森林火情高发期,火灾风险极高。为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及县委、县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崇阳县公安局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公安主体责任,提前谋划部署,全力以赴,扎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3月28日,崇阳县公安局桂花泉派出所积极组织民警、辅警深入林区与村组,强化森林防火巡查工作,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进山人员必须接受严格检查,确保不携带任何易燃物品进入林区。同时,我们有责任普及森林防火知识,让每一位进山人员都清楚火灾报警、应急处理及自救技巧。”桂花泉派出所教导员洪淑珍在桂花林场入口处,郑重地提醒执勤人员。
民警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资料、入户宣讲等方式,向群众普及防灭火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清明期间安全文明祭祀,提醒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做到防患于未“燃”。
民警提醒居民:“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一丝火种,都有可能引发不可控的森林火灾。”同时,民警们还着重强调:“田土周围草木茂盛,我们必须养成谨慎用火的习惯,不得随意进行烧荒活动,也不能在田间地头随意丢弃烟蒂。”通过这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力求在源头上遏制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我们在每天常规巡逻的同时,积极‘进村入户’进行宣传教育,做到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构建上下联动、群防群治森林防火体系,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筑牢森林防火‘铜墙铁壁’,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燃’。”桂花泉派出所所长张政说道。
下一步,崇阳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和巡逻工作力度,在“清明节”“五一”等节假日和春耕备耕时节,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宣传和管控,继续履行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筑牢森林“防火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陈昭 胡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