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12:29:15 来源: 点击: 0
(通讯员 李贵星)“我只拿了100元辛苦费而已,怎么就成了贩卖毒品了呢?”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肖某坚称自己只是为朋友“跑腿代购”。
2023年4月18日,陈某(另案处理)找到肖某,委托其帮忙购买冰毒、麻古,并向肖某支付了4100元毒资。当天,肖某联系上家取得毒品并交付给陈某。随后,肖某将4000元毒资转至上家银行账户,从中牟利100元。
同年11月,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案件时发现了肖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线索,2024年1月19日,该案被移送至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过程中,肖某表示自己是为他人代购吸食的毒品,无牟利意图,不构成犯罪。
“虽然肖某仅从中牟利100元,其行为仍属于贩卖毒品。”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肖某贩卖毒品约5.5克。建始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肖某提起公诉,3月14日,法院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
在毒品犯罪相关案件中,像肖某一样辩称只是帮他人代购毒品的不在少数,实际上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毒品交易害人害己,毒品不仅会摧残身体,还会因贩卖、吸毒诱发多种犯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跑腿代购毒品”来获取不义之财,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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