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面对欠债不还的情况,必须采用合法的手段讨债。催收债务的过程中使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崇阳县公安局天城派出所敏锐感知、快速反应,2小时内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拘禁儿童案。从当事人报警到破案,民警仅用一个半小时,成功解救被非法拘禁的幼儿,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12月2日上午9时30分,天城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天城镇某便利店一3岁幼儿优优(化名)疑似被人带走,家人十分着急,希望民警帮忙寻找调查。接警后,天城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安排民辅警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周边走访与查阅监控视频,办案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李飞(化名),另根据监控显示,当日上午8时55分,李飞戴着口罩,趁优优身旁无亲属照看空隙,抱起优优迅速离开监控视线,身上未携带任何通讯工具。
民警还了解到,因优优的奶奶与李飞存在经济纠纷,李飞曾通过法院诉讼、私下协商等多种途径讨要欠款无果,便心生怨恨,多次表达报复的念头。
情况紧急,若李飞一时冲动,后果不堪设想。处警民警立即兵分三路,一组视频跟踪,二组跟嫌疑人的所有亲戚联系,查找可能的落脚点,三组配合视频反馈组沿街实地查找。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紧张工作,民辅警最终在某小区楼顶找到了情绪激动的李飞与幼儿优优。为稳定其情绪,民警与其谈话,做思想工作。通过民警现场沟通,成功将李飞控制,并将优优安全交到其家长手中。
目前,李飞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陈昭 魏圆 皮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