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门锁完好无损可店内财物为何却不翼而飞?俗话说:日防夜防, “家”贼难防,本是一店内员工,却“监守自盗”挪用店铺货款累计10万余元。
近日,温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10万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刑事拘留1人。
10月28日,辖区群众孙某来到岔路口派出所报警称:其卫浴店累计十万余元货款被店员李某私自挪用。
经查,2022年10月至今,李某在卫浴店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挪用102348元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并将钱款挥霍一空,给店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涉嫌挪用资金罪。
案发后,民警第一时间对案件开展侦办工作,根据店老板提供的线索信息及视频追踪,民警成功锁定李某个人信息,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
经讯问,李某对其侵占卫浴店累计102358元货款一事供认不讳,目前,涉案资金已全部返还给店主孙某,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一直以来,温泉公安紧盯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加大涉企经济犯罪案件侦破力度,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下一步,温泉公安将持续发挥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职能作用,严打涉企违法犯罪,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警 方 提 醒
为避免此案件再次发生这些防范技巧请查收:
第一招:店主要加强防范意识。建议店主及时加固门窗等防盗设施,提高锁具的安全级别,必要时安装监控、报警器等技防设备,同时,在安装时要特别注意主机的存放位置。 第二招:管好营业款。商家店铺应设立存钱专柜,抽屉应上锁,有条件的应购置保险柜,并将钱柜放置在隐蔽处或将钥匙随身携带。店铺关门前应将营业款存入银行,注意存款安全,预防盗抢事件发生。
第三招:管好贵重物品。有条件的企业可聘用保安人员,个人财物不要轻易放在显眼的位置,应随身携带或锁好。店内应设有安全通道,便于进出。
(朱鸿澳 柴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