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为躲避债务想坐牢求清净,多次报警谎称杀人。最终,该男子求锤得锤,被松滋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10月31日20时22分,松滋市公安局新江口水路派出所接卢某报警电话,称自己正在某餐馆用餐,因几天前杀人分尸,要自首。
警情重大,民警迅速上报松滋市公安局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快速集结各警种,火速赶到卢某的用餐地点,却未发现其踪迹。经过近二十分钟的“地毯式”搜寻后,终于在五一路某餐馆附近将醉醺醺的卢某找到,却发现这个报警人还是个“老熟人”。
2022年8月2日,新江口水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建设路某小区内发生命案。然而,当民警赶赴现场调查后发现,这竟然是报警人卢某酒后的“恶作剧”。不曾想时隔一年,卢某又犯起了“老毛病”。
经查,卢某因欠债被多方追讨,走投无路之下想坐牢躲清静,遂酒壮怂人胆,拨打110谎称自己曾杀人分尸。事后,又后悔不已,便四处躲藏、拒接民警电话。
目前,卢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110报警电话是守护群众安全的“生命线”,乱报警、报假警是浪费警力资源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法条在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