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8 08:13:00 来源: 点击: 0
今年9月1日,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周到“呵护”下,一名在五年内3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2起交通事故的犯罪分子,被送进看守所服刑。
方某系该县龙舟坪镇人。2017年11月的一天,他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摔倒,经办案民警现场检测并采集血样送检,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酒驾入刑”标准。2018年3月,他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11月,方某再次因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小客车发生追尾,经处警民警现场检测并采集血样送检,酒精含量达到190.37mg/100ml,再次触犯“醉酒驾驶机动车”红线。2022年1月,方某再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9月30日,方某第三次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侧翻,被路过群众发现并报警。民警发现他浑身酒气,无法自主站立,经现场检测并采集血样送检,酒精含量达到130.10mg/100ml,第三次触及“酒驾”。今年2月,他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3月和2022年1月,方某相继两次被判处拘役,因身患高血压等疾病未收监执行。但方某不思悔改,于2022年9月第三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在今年2月第三次被判处2个月拘役后,当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监督其服用药物,身体指标恢复正常后,于9月1日将其押送至看守所执行刑罚。
看守所负责收监的正是曾经办理方某第一次酒驾案件的民警。他说:“希望你这一次真正汲取教训,我不想在看守所再看到你了!”
作者:姚宏忠、覃立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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