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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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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获刑十年!黄梅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17人涉恶案件
2020-08-06 14:19:4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8月3日, 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包括首犯柳子杰等在内的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一直在武穴市混社会的被告人柳子杰回到黄梅县濯港镇,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恶势力范围,柳子杰开始以“大哥”自居,并将在武穴市结识的社会闲杂人员和本地社会无业人员纠集在一起,不断无事生非,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柳子杰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积累一定经济基础后,继续纠集社会无业人员,势力日益壮大,逐步形成以柳子杰为组织领导者,以石炜槟、郭亚星等3人为骨干成员,以付胜军、桂民灿等13人为积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工明确,层级分明,于2013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在黄梅县濯港镇、独山镇等地,以威胁斗狠、任意伤害他人、损毁财物等方式,共同实施了5起寻衅滋事罪、1起强迫交易罪、2起开设赌场罪,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子杰纠集石炜槟、郭亚星等社会无业人员,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柳子杰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熊毅  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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