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红安县城,一名河南籍男子窜至某小区集贸市场,用百元假币找零钱方式换取小额真币,被警方查处。
7月22日,红安县公安局金沙派出所副所长汪洋带领办案人员陈祥等人,精准出击,一举在辖区某小区集贸市场,将使用假币买菜的男子顾某(55岁,河南省息县人)抓获。
经查,顾某原是一名鱼贩子,在老家河南息县卖鱼时被骗,收了不少百元假币,为弥补损失,自2020年6月至7月间,他多次窜至红安县城关镇某小区集贸市场,先后用900多元的假币,采取买菜或购买小额商品找零钱的方式,换得部分小额真币。
目前,顾某因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被红安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切莫贪图小利,因小失大。
假币主要出现在小商店、娱乐场所和农贸市场。不法分子使用假币时,主要选择在人员复杂、灯光昏暗的地方,趁受害人不备用假币调换真币,趁找零钱时掺入假钞或将假币和真币混在一起使用。商贩和市民要提高警惕。市民在收到假钞后,要及时上交银行处理,并立即报案。切记不要再使用流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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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陈祥)